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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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青羊区古源禅归瑜伽馆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与青羊区古源禅归瑜伽馆于2019年6月6日签订的《St瑜伽入会申请表》; 二、青羊区古源禅归瑜伽馆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返还服务费2385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以本金2385元为基数,从2019年11月1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青羊区古源禅归瑜伽馆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4-30 |
发布日期 | 2020-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