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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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禹城中能泰维能源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禹城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禹城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鲁1482执1532号之五 申请执行人:***,住***。 被执行人:禹城中能泰维能源有限公司。 禹城市人民法院(2018)鲁1482民初543号民事判决书、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鲁14民终145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已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 下: 冻结被执行人禹城中能泰维能源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73600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