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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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庆县人民医院 贵州医科大学附属白云医院 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余庆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因伤所受各项损失49296.83元; 二、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被告***垫付的原告医疗费3074.5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0元,减半收取18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370元,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8 |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