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11-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泸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四川省泸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2020)川0521执1124号

余基权、余亮、井红:

关于余基权与余亮、井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余基权于2020年9月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根据本院(2020)川0521民初2523号民事调解书,被执行人余亮、井红应付申请人余基权借款及利息共31万元,限期于2020年8月19日前支付18万元。经本院网络查控,依法强制扣划井红在中国银行广州南岗支行账户(6951********CNY0)内存款12万元,扣划井红在中国银行广州开发区分行营业部账户(7315********CNY0)内存款67711元。本院于2020年9月30日将本案案款185036元转付给余基权。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十日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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