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乐至县房地产管理局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罚金
法院 乐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2020)川2022执902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本院将依职权恢复执行。恢复执行不受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缴纳罚金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2020-9-29
发布日期 202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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