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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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乐至县房地产管理局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罚金 |
法院 | 乐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2020)川2022执902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本院将依职权恢复执行。恢复执行不受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缴纳罚金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0-9-29 |
发布日期 | 2020-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