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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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化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宁化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偿还***借款100,000元; 二、***应支付自2020年4月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以1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与第一项一并执行;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开户单位为宁化县人民法院银行,开户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宁化县支行,银行账号为14×××32)。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4-27 |
发布日期 | 2020-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