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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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凉中心支公司 平凉市昌晖运业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文捷会计代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凉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赔偿金154538.25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赔偿金316211.52元; 三、被告***、平凉市昌晖运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连带支付赔偿金44.02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89元,由被告***负担1032元,被告***、平凉市昌晖运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55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7-12-30 |
| 发布日期 | 2019-1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