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东金鉴实验室科技有限公司
中山市卓彩照明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山市卓彩照明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返还购买灯具款11475元,同时原告***应向被告中山市卓彩照明有限公司返还75只卓彩品牌15W双头暖白光COB格栅灯;

二、被告中山市卓彩照明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损失34425元;

三、被告中山市卓彩照明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鉴定费980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970元,由被告中山市卓彩照明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审判员李斌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郑凯

裁判日期 2017-6-22
发布日期 2020-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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