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东金鉴实验室科技有限公司 中山市卓彩照明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山市卓彩照明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返还购买灯具款11475元,同时原告***应向被告中山市卓彩照明有限公司返还75只卓彩品牌15W双头暖白光COB格栅灯; 二、被告中山市卓彩照明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损失34425元; 三、被告中山市卓彩照明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鉴定费980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970元,由被告中山市卓彩照明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审判员李斌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郑凯 |
| 裁判日期 | 2017-6-22 |
| 发布日期 | 2020-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