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优爱宝智能机器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山市生科试剂仪器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反诉被告)中山市生科试剂仪器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上海优爱宝智能机器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全自动血型检测仪合作协议》、《全自动检测卡分析仪合作补充协议之三》解除;

二、驳回原告(反诉被告)中山市生科试剂仪器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三、驳回被告(反诉原告)上海优爱宝智能机器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本诉案件受理费11,800元,减半收取计5,900元,由原告(反诉被告)中山市生科试剂仪器有限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4,025元。由被告(反诉原告)上海优爱宝智能机器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某某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0-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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