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优爱宝智能机器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山市生科试剂仪器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反诉被告)中山市生科试剂仪器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上海优爱宝智能机器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全自动血型检测仪合作协议》、《全自动检测卡分析仪合作补充协议之三》解除; 二、驳回原告(反诉被告)中山市生科试剂仪器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三、驳回被告(反诉原告)上海优爱宝智能机器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本诉案件受理费11,800元,减半收取计5,900元,由原告(反诉被告)中山市生科试剂仪器有限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4,025元。由被告(反诉原告)上海优爱宝智能机器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某某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