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行政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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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被告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18年8月8日向原告淮安国际汽车城有限公司作出的《告知函》中“关于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行为的投诉,应向司法行政部门投诉”的内容; 二、责令被告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原告淮安国际汽车城有限公司提出的投诉举报信重新作出答复; 三、驳回原告淮安国际汽车城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3-28 |
发布日期 | 2020-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