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被执行人***与马启兴共有的位于毕节市七星关区对面门面三个(该房屋未办理不动产登记)。限被执行人***在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则依法评估、拍卖。

二、查封期间,被查封财产交由被执行人***保管,不得毁损、转移、赠予、租赁和设定权利负担,否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上述房屋查封期限三年,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本院提出徐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0-6-2
发布日期 2020-11-2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