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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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执行 |
法院 | 贵州省凤冈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凤冈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黔0327执1626号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黔0327民初2045号民事调解书,受理熊文冲申请执行安运新、安小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内容为:由被执行人安运新、安小平给付申请执行人熊文冲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1,000元,支付案件受理费275元,并承担执行申请费350元。执行中,被执行人安小平主动履行案款31,275元,并缴纳执行申请费350元。案款31,275元已发放到申请执行人熊文冲指定银行账户。 本案申请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作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五日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