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辽宁省黑山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借款48000元及利息(按照年利率16.8%,自2019年9月2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计付)

二、被告***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63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5
发布日期 2020-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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