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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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县宏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县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和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给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县支行借款本金245,616.67元及利息(自2020年9月4日起按《个人一手住房贷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给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县支行律师费6000元; 三、被告和县宏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及律师费负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县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185元,由被告***、被告***、被告和县宏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9-18 |
发布日期 | 2020-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