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皖1602执4006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魏武大道中段东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600678949279D。

法定代表人:盖守亮,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3日冻结了被执行人***在085e9858e9dc43923353db7d2@wx.tenpay.com账户内余额人民币1408.91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执行异议成立需解除强制执行措施的,引用第7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085e9858e9dc43923353db7d2@wx.tenpay.com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408.91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0-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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