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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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皖1602执400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城区××段东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600678949279D。 法定代表人:盖守亮,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085e9858e9dc43923353db7d2@wx.tenpay.com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440.91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