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皖1602执400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城区××段东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600678949279D。

法定代表人:盖守亮,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085e9858e9dc43923353db7d2@wx.tenpay.com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440.91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0-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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