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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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租车费3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20年3月9日起以3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至款清息止);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律师费5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80元,减半收取34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114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8-14 |
发布日期 | 2020-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