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一汽租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一汽租赁有限公司租金94730.5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一汽租赁有限公司逾期利息575.96元(暂计算至2020年7月20日,此后以尚欠计息本金为计算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至欠款实际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一汽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590元,减半收取计1295元,由原告一汽租赁有限公司负担204元,被告***负担109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9-24
发布日期 202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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