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芜湖格力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芜湖康博建筑节能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工程款90000元,以及以该款为基数自2019年2月3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芜湖康博建筑节能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判决中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92元,由***、***、芜湖康博建筑节能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3-26
发布日期 202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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