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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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88200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1、借款合同借期外利息和违约金合计2881元;2、以88200元为基数,从2020年3月14日起按照月利率1.8%的标准计算至本清时止); 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律师费4000元;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请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50.55元,保全费102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9-22 |
发布日期 | 2020-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