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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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重庆迅捷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重庆迅捷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20年1月14日签订的《迅捷铺商务交易服务合同》; 二、被告重庆迅捷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返还原告***信息服务费44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重庆迅捷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递交上诉状并收到本院预交上诉费通知书后应当及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未在本院预交上诉费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又未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未提出上诉或仅有一方上诉后又撤回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自本判决内容生效后,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该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
裁判日期 | 2020-8-3 |
发布日期 | 2020-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