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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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孙吴县海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孙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孙吴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黑1124执1701号 本院执行的孙吴县海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敖国伟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2020)黑1124民初76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敖国伟自动履行13064元(含95元执行费),申请人已领取12969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已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日 (院印)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