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孙吴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孙吴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黑1124执1717号 本院执行的程凤银、吴延东申请执行李玉柱、谷继升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孙农仲字(2020)第0004号】,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李玉柱已返还位于孙吴县腰屯乡**村“四中队”南头宽1.3米、北头宽2.1米的土地,谷继升已返还位于孙吴县腰屯乡**村“四中队”南头宽1.7米、北头宽1.8米的土地,余款放弃,申请人已接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已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五日 (院印)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0-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