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0-11-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孙吴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孙吴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黑1124执1717号

本院执行的程凤银、吴延东申请执行李玉柱、谷继升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孙农仲字(2020)第0004号】,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李玉柱已返还位于孙吴县腰屯乡**村“四中队”南头宽1.3米、北头宽2.1米的土地,谷继升已返还位于孙吴县腰屯乡**村“四中队”南头宽1.7米、北头宽1.8米的土地,余款放弃,申请人已接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已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五日

(院印)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0-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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