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丰都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渝0230民初5727号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丰都支行,住***。

负责人:丁文典,支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武雄,重庆天宇三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谊,重庆天宇三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丰都支行与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24日立案。2019年11月26日,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丰都支行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丰都支行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852元,减半收取计1426元,由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丰都支行负担。

裁判日期 2019-11-27
发布日期 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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