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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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丰都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渝0230民初5727号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丰都支行,住***。 负责人:丁文典,支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武雄,重庆天宇三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谊,重庆天宇三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丰都支行与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24日立案。2019年11月26日,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丰都支行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丰都支行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852元,减半收取计1426元,由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丰都支行负担。 |
裁判日期 | 2019-11-27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