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长江资管仙桃农商银行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支付“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四期短期融资券”本金3,000万元;

二、被告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长江资管仙桃农商银行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支付“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四期短期融资券”利息210万元;

三、被告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长江资管仙桃农商银行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支付“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四期短期融资券”截至2018年7月26日的违约金132,300元,以及自2018年7月2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以本金3,000万元为基数,按日利率0.21‰的标准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2,96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207,962元,由被告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金融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2-19
发布日期 2020-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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