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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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20000元及利息(其中本金15000元从2017年6月1日至2020年7月3日,本金5000元从2018年6月1日至2020年7月3日,均按月利率2%计算)。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670元,减半收取335元,由被告***负担。因原告已预交,故被告应将负担之受理费连同上述给付之款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9-3 |
发布日期 | 2020-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