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方案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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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先导(湛江)糖酒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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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行
广东徐闻龙糖酒精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分配方案异议
法院 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东方先导(湛江)糖酒有限公司分配拍卖款173998.63元。

二、被告***分配拍卖款689946.92元。

三、被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行分配拍卖款486694.45元。

案件受理费12439.45元,由原告东方先导(湛江)糖酒有限公司负担9934.45元,被告***负担250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17
发布日期 2020-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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