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方案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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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皎龙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东方先导(湛江)糖酒有限公司 湛江市鑫龙新能源有限公司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行 广东徐闻龙糖酒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分配方案异议 |
| 法院 | 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东方先导(湛江)糖酒有限公司分配拍卖款173998.63元。 二、被告***分配拍卖款689946.92元。 三、被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行分配拍卖款486694.45元。 案件受理费12439.45元,由原告东方先导(湛江)糖酒有限公司负担9934.45元,被告***负担250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7 |
| 发布日期 | 2020-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