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恢复执行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南支行 | 
| 类型 |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定南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定南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0)赣0728执恢148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南支行、张满英、黄贤才 本院执行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南支行申请张满英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黄贤才、张满英自动履行,执行金额860620.44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或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1-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