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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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协助原告***办理位于宜春市所有权过户手续。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65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6550元,款汇至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农业银行宜春经济开发区支行,账号:14×××07,户名: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如逾期不交纳,依法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07-23 |
发布日期 | 2020-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