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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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550000元、利息15279元及逾期利息(自2020年5月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借款本金55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 二、被告***对上述判决主文第一项的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453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21 |
发布日期 | 2020-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