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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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借款利息(自2018年4月15日至2019年10月15日利息为36000元,自2019年10月16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10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计算)。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1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10 |
发布日期 | 2020-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