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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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京风华正茂艺术摄影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并支付利息2万元,共计12万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50元,由***负担700元(已交纳);由***负担135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28 |
发布日期 | 2020-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