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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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 郴州蓝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鉴定费、精神损害赔偿金、交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10839.87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684元,法院减半收取1342元,由原告***承担94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负担124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31 |
| 发布日期 | 2020-0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