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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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借款27,000元,并以27,000元为基数,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不超过年利率6%),支付***自2020年7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62元(***已预缴),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23 |
发布日期 | 2020-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