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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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弘开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上海感信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支付34万元;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赔偿以34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9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548元,由原告***负担130元,由被告***负担6,41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28 |
| 发布日期 | 2020-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