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雷州市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雷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雷州市支行12790.31元(到期应还本金9977.51元、利息1333.17元、费用1479.63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9.75元(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雷州市支行已预缴),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0 | 
| 发布日期 | 2020-01-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