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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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罚金 |
法院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依法恢复执行。 三、被执行人朱杰仁负有继续履行缴纳罚金人民币二万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
裁判日期 | 2020-07-20 |
发布日期 | 2020-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