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罚金
法院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依法恢复执行。

三、被执行人朱杰仁负有继续履行缴纳罚金人民币二万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裁判日期 2020-07-20
发布日期 2020-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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