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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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给原告***借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5月7日起以月息1000元计算至借款全部还清;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给原告***借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5月14日起以月息1000元计算至借款全部还清;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给原告***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9月6日起以年利率24%计算至借款全部还清; 四、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给原告***借款本金35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10月25日起以年利率24%计算至借款全部还清; 五、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给原告***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10月29日起以年利率24%计算至借款全部还清; 六、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给原告***借款本金5万元; 七、上述款项中被告***已偿还的80500元利息予以扣减。 八、驳回原、被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90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03 |
发布日期 | 2020-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