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石河子市中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石河子市德威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法院 石河子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石河子市德威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租金143586元;

二、被告石河子市德威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赔偿原告***损失26204元;

三、如被告石河子市德威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不能履行上述两项判决内容,则由被告石河子市中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给付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80元(原告已预交),原告负担200元,被告石河子市德威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2080元,与前款同期一并给付原告,被告石河子市中盈房产地开发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09
发布日期 202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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