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呼和浩特市新科逸化工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托克托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托克托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内0122民初1796号

原告:呼和浩特市新科逸化工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于士波,该公司经理。

被告:***,男,住***。

原告呼和浩特市新科逸化工有限公司诉被告***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6日立案。2019年12月18日下午3时,原告呼和浩特市新科逸化工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呼和浩特市新科逸化工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元,由原告呼和浩特市新科逸化工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2019-12-18
发布日期 2020-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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