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呼和浩特市新科逸化工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托克托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托克托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内0122民初1796号 原告:呼和浩特市新科逸化工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于士波,该公司经理。 被告:***,男,住***。 原告呼和浩特市新科逸化工有限公司诉被告***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6日立案。2019年12月18日下午3时,原告呼和浩特市新科逸化工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呼和浩特市新科逸化工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元,由原告呼和浩特市新科逸化工有限公司负担。 |
| 裁判日期 | 2019-12-18 |
| 发布日期 | 2020-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