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白山中心支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吉林省白河林区基层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白山中心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交通事故赔偿款55742.91元。

二、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交通事故赔偿款11079.33元。

三、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交通事故赔偿款66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12.00元,减半收取756.00元,由被告***负担529.2元,被告***负担226.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延边林区中级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30
发布日期 202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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