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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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浪卡子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西藏自治区浪卡子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藏0531民初21号 原告:***,男,39岁,****年*月*日出生,汉族,四川省崇州市人。 被告:***,男,34岁,****年*月*日出生,汉族,吉林省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现住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 被告:***,男,30岁,1989年10月18日,藏族,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县人,现住湟中县。 原告***诉被告***、***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通知书后,未在7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旦增曲扎 审判员次旺罗布 人民陪审员琼吉 二零二零年九月十五日 书记员贡桑次吉 |
裁判日期 | 2020-09-15 |
发布日期 | 2020-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