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长城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 西继迅达(许昌)电梯有限公司 宁夏亘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宁夏亘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德胜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人民法院(2019)宁0122民初3313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西继迅达(许昌)电梯有限公司向上诉人长城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支付2015年2月19日至2019年3月31日期间物业管理服务费80261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付清。 三、驳回上诉人长城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02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050元,均由被上诉人西继迅达(许昌)电梯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1-19 |
| 发布日期 | 2020-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