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大连实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中竞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大连方圆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大连铭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辽宁省庄河市人民法院(2019)辽0283民初2847号民事判决;

二、大连铭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大连实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1,343,692.39元。

三、驳回大连实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2,154元,鉴定费50,000元,合计62,154元,由原审原告大连实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负担23,707元,原审被告大连铭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38,44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4,308元(二上诉人各已预付12,154元),由上诉人大连实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负担9272元,上诉人大连铭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5,03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1-16
发布日期 2020-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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