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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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位于博罗县成衣市场的土地使用权[产权证号:博府国用(2001)第1600043号,不动产单元号:24130001097]。查封价值以人民币178463.83元为限。查封期限为三年。 如期限届满,上述财产仍未处置,申请人应当在上述财产查封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书面申请续查封。 上述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间,未经本院许可,不得出租、转让、抵押或作其他形式的处分。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3-30 |
发布日期 | 2020-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