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赣县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赣县支行一次性归还借款本金29692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29692元为基数从2012年5月16日起按年利率8.7%计算至还清借款之日止)。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9 |
| 发布日期 | 2020-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