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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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衡阳市唐衣经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衡阳市唐衣经贸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0万元,利息54万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2020年7月1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未偿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3.33%计算; 二、被告衡阳市唐衣经贸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15万元; 三、被告***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4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45400元,由被告衡阳市唐衣经贸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09 |
发布日期 | 2020-1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