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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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济隆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三亚金潮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如下财产: 被告***实际所有的财产:琼(2018)海口市不动产权第0079869号,权利人为三亚金潮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共有情况为单独所有,坐落于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海榆东线公路20公里西侧,不动产单元号460108、101022、GB02096、W00000000,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性质为出让、用途为商住用地、面积为63751.64㎡,使用期限—起2063年04月14日止。 本次查封的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需要再次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被告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7-15 |
发布日期 | 2020-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