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深圳三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深圳市望海楼饮食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居间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深圳三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居间报酬100万元及滞纳金(滞纳金以1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自2018年2月7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深圳三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保函费3000元、律师费5.5万元; 三、被告深圳三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被告***对上列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000元(已由原告预交),由原告***、***负担325元,由被告深圳三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被告***负担4675元。 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涉外、涉港澳台当事人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提出上诉的,应在收到缴费通知次日起七日内向该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的,将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05-16 |
| 发布日期 | 2020-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