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北普天电池有限公司
深圳市鹏远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湖北普天电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鹏远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货款496,066.21元及延迟付款的利息(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8年1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货款之日止);

本案受理费4681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04
发布日期 202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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